举例说明:
一职工自开始缴住房交公积金,何计在职公积金提取
活期存款利息计算方法
活期部分采用“累计日积数法”计算利息,算住
应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
定期部分应得利息为上年度结转数即7月1日结转金额(含利息),积金每的缴交额为200元,在结息年度(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乘以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2.85%,这4000元将按当时的活期利率0.4%计息:
当年的利息:4000*(0.4/100/12*10个月)=12元
当年的本息:4000+12=4012元
即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首先用(结息日期-记息日期)*进账数额,求出每笔进账对应的积数,然后对记息期间的所有进账求总(即累计日积数),最后乘以活期日利率,即得到活期部分应得利息。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有余额4000元,每月进入帐户内的余额有400元,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