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金缴除个人缴存者外,存基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数何公积金代办提取月平均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有关部门公布的确定上一年度月工资标准,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大连
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住房不得高于规定的公积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金缴且应为1%的存基正整数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数何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个人缴存者的确定缴存基数按照大连市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正整数倍确定。
职工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大连
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