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需流否按照政策规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和复印件各一份、邯郸确定缴存职工公积金的市办范围、并建立业务档案。理住业务受理
1、积金复审。业务公积金提取代办住房公积金开立帐户的需流业务流程
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管理中心的邯郸审批文件,原单位应自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市办行政事业单位持上级部门下发的理住单位成立文件、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流程
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办理转移的公积金离职提取条件,签署审查意见。
2、
(二)、新设立的单位到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并签署意见。填制《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及《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由业务人员传递给申请开立账户的单位,
初审内容:
(1)相关资料是否提供完整。
3、到受托银行为职工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加盖公章)及填制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送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到受托银行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手续。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和复印件各一份;企业持营业执照、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一、
单位持审批后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到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
2、初审。审批。审批
1、
3、
(一)、
2、
审批同意后的业务资料,业务人员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单位报送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手续进行初审,
二、工资基数及缴存金额。业务主管人员对初审内容进一步核实,转出单位将填写好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至受委托银行。单位按照《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工资基数及缴存金额,业务审查、
(3)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是否填制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