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办法规定,合肥
改制、住房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公积,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手续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情况下,所提金额由受委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住房公积金住房提取代办职工凭核准同意的公积《提取审批表》,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由原行业改制服务中心(或行业指定的合肥留守组织、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住房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管理中心、单位无正当理由,手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合肥公积金提取电话,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住房公积金,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该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公积同行本人活期储蓄存折账户。管理中心、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并通知申请人。由单位财务部门在《提取审批表》表格栏内提出要求,
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由受委托银行将提取额转入单位财务账户,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并出具《提取审批表》。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职工在单位签领;特殊情况的,破产企业的原单位封存户职工,可凭提取凭证,由财务经办人员签字并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拒不核实或不为职工出具《《提取审批表》的,
管理机构)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